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第二十九条项目核准机关可以根据评估意见、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等,要求项目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对有关情况和文件做进一步澄清、补充。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