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九条

项目核准机关可以根据评估意见、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等,要求项目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对有关情况和文件做进一步澄清、补充。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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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