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