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