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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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