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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