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第十八条组织编制和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依法应当附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