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第十七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