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实施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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