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公开与项目有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公开项目核准、备案等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将核准、备案结果予以公开,不得违法违规公开重大工程的关键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