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通过在线平台申报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项目的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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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