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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