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