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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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