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新建、改建和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应当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标准。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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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