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新建、改建和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应当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标准。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新建、改建和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应当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