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类无线电台(站)不得对气象专用频道、频率产生干扰。气象通信线路和设施不得被挤占、挪用、损坏,以保证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输。 气象无线电频率的保护,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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