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天气雷达站主要探测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0.5°,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0.5°;其他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1°,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1°,且总的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5°。 天气雷达站四周不得有对雷达接收产生干扰的干扰源。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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