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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