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相关情况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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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