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排放交易第二十一条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