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

第七条

科技委委员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部分副主任委员担任,由标准定额司、人事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商各业务司局提名推荐人选。科技委委员名单按程序提请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以部文发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聘任。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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