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与自律

第三十一条

科技委和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回避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评审。不发表与政策相悖的言论,依法保守秘密。

(三)未经科技委(或专业委员会)同意,委员个人不得以科技委(或专业委员会)名义或者以科技委(或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获取利益、发表言论等。

(四)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不得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

(五)已卸任的科技委委员和专业委员会委员,不得继续以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员会委员名义或者以原科技委委员、原专业委员会委员名义开展活动和发表言论。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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