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五章 监督与自律第三十条科技委应规范印章管理和发文管理。专业委员会不单独刻制公章和对外发文,相关咨询意见可由主管业务司局代章。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