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与自律
第二十八条
科技委工作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督,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权履行公权力时,接受驻部纪检监察组的监察监督。主管业务司局负责对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专业委员会廉洁自律。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与自律
科技委工作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督,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权履行公权力时,接受驻部纪检监察组的监察监督。主管业务司局负责对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专业委员会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