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与自律

第二十八条

科技委工作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督,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权履行公权力时,接受驻部纪检监察组的监察监督。主管业务司局负责对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专业委员会廉洁自律。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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