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二十七条各专业委员会要在各自的工作业务范围内,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配合,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各项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