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任务

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了解、掌握、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时向部有关业务司局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每年至少应撰写1篇综合性报告或发表1篇某项技术发展的专业论文。

(二)参与研究和制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对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进行政策和技术指导,提供咨询、政策建议。

(四)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评估、检查等工作。

(五)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方案、重大科技成果等的审查。

(六)承担部有关业务司局委托的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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