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组织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由科技委聘任,聘书加盖科技委公章。每届聘期5年,届满后随科技委一同换届。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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