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二章 组织第十五条专业委员会委员由科技委聘任,聘书加盖科技委公章。每届聘期5年,届满后随科技委一同换届。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