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组织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应具有较强代表性,根据需要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年龄结构应合理,适当吸纳青年专家。专业委员会可聘请德高望重、具有深厚造诣的老专家担任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办事客观公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知识积累,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三)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参事等可适当延长年龄限制。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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