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二章 组织第十三条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原则上主任委员不宜兼任其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一位专家不宜担任多个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