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组织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组建、调整、运行管理和日常工作由主管业务司局负责。专业委员会委员选聘应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有关行业学(协)会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书面推荐,由主管业务司局初审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征求标准定额司和人事司意见,报相关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审示后,提请部常务会议审议。主管业务司局负责汇报专业委员会职责、人选名单拟定过程和人员构成。审议通过后,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以部办公厅文发布。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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