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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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