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人民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经收处所办国库业务实施垂直管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