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代理支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代理行应在现行国库法规和规章框架下,制定代理支库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并报批准其办理代理支库业务的人民银行审查、备案。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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