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代理支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十九条代理支库的国库主任由代理行行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国库工作的副行长兼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