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国库经收处在受理缴款书后,必须及时办理转账,不得无故压票,在各联次上加盖收(转)讫业务印章的日期必须相同。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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