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国库经收处在受理缴款书后,必须及时办理转账,不得无故压票,在各联次上加盖收(转)讫业务印章的日期必须相同。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