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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