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