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条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网信办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