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网信办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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