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记入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销售代理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记入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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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