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国际航空运价核准、备案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