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审批或者已超期的总体规划,不能作为工程立项、资金安排和办理使用林地的依据。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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