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五章 规划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批复后,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开展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批准后的总体规划需要修订的,应当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修订后的总体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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