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八条

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诺书(见附件1);

(二)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四)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资格证书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应当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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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