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注 册
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