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