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三十条
水利造价工程师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发现弄虚作假的,由注册机关将其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记录为零。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注册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由注册机关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继续教育
水利造价工程师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发现弄虚作假的,由注册机关将其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记录为零。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注册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由注册机关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