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