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二十六条水利造价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以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