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一条
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协助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独立开展以下工作:
(一)水利工程工料分析、投资估算、概算编制;
(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
(三)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执 业
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协助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独立开展以下工作:
(一)水利工程工料分析、投资估算、概算编制;
(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
(三)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