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水利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造价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为:

(一)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核;

(二)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核;

(三)水利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与审核;

(四)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与管理;

(五)水利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六)水利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的编制与管理;

(七)与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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