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水利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实守信,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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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