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三章 执 业第十九条水利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实守信,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