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十六条
水利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合理期限内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的;
(四)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注 册
水利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合理期限内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的;
(四)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